《北京晚报》年9月29日报道医疗纠纷案件《羊水栓塞,医院赔了70万》,文章中律师建议患方适当学习孕产医学知识。
年8月10日发生在湖南湘潭的孕产妇死亡案件,最终被诊断为“羊水栓塞”死亡。经湘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法依程序鉴定,湘潭县妇幼保健院“8·10”产妇死亡事件调查结论为产妇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因为病理诊断为羊水栓塞,而且相医学会又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所以一时间媒体、大众、可能也包括当事人都认为医方可以免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北京晚报》年9月29日报道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医疗诉讼团队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羊水栓塞,医院赔了70万》,说明对于羊水栓塞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医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取决于患者是否患有羊水栓塞,更不取决于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是取决于在相关案件中,医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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