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控告信

盘龙区卫生局:

我的妻子徐敏于年7月13日下午14时40分,医院产房分娩,于7月14日凌晨2时20分经抢救无效离世。医院方面存在重大过错,直接导致徐敏的不幸离世,希望得到你们的公正处理。

基本情况:自怀孕以来,徐敏的所医院进行,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年7月13日凌晨5时,已临近预产期的徐敏出现阵痛,我立即医院待产,直至13日下午14时40分,徐敏进入产房,我和家人在产房外等待,17时,主治医生突然来到病房外,告知孕妇出现抽搐现象,需要抢救,并拿出一张空白的病危通知单让我立马签字,才能开始抢救,我焦急询问,但从医生口中未得到任何回复,只说需要抢救,必须签字。我为了最大限度的争取时间,抢救孕妇,签了字,随后,医生进入产房。期间,医生不顾家人一再追问,一直隐瞒产妇抢救情况,多次有非医务人员,从各个分散的病房拼凑抢救设备进入产房。在未征询我意见的情况下,医生用产钳将孩子夹出并说脑损伤,医院抢救至今,婴儿目前仍未脱离危险,并有多出损伤,脑损伤几率极大。直至14日凌晨1时30分,才医院。7月14日凌晨两点二十分抢救无效,28岁的徐敏去世。

医院存在的过错和责任:

一、诊断错误。首先,医院未提出任何合理分娩方式的医学建议,在家属未明确方式的情况下,自作主张进行接生;其次,在婴儿体重较大,孕妇无法进行顺产的情况下,未向家属提出剖宫产或其他合理医学建议;再次,医生让我在空白病危通知书签字,同时告知症状为抽搐,但当产妇离世,我们要求封存病历档案的时候的发现,医生篡改了病危通知书,添加了“羊水栓塞”,而医院抢救时,医院查出的结论,在该院从未告知过我们这个病情。

二、隐瞒抢救情况。从13日下午17时下病危通知书开始抢救,直至14日凌晨2时20分经抢救无效产妇离世,这段时间里对产妇做了何种措施,产妇发生什么情况,医生未作任何说明。

三、对出现紧急状态无预见,无任何抢救设备。产房无任何处理紧急情况的预备措施和急救设备,在抢救产妇的近8小时过程中,家属只看到几个非医务人员,慌忙从不同房间里零零散散收集抢救药物和设备送入产房。

四、贻误最佳抢救时期。从产妇13日下午14时40分进入产房,到13日17时,医生让我签空白病危通知书,医院的医疗水平和医务能力已经无法实施急救。14日凌晨2时,近8小时的“急求”耽误了抢救我妻子生命的最佳时机。直至产妇已无明显生命体征,医院医院抢救,医院对一个已无明显生命体征的产妇转院,其真正目的是为了掩盖产妇在医院离世的事实,是明显的推卸责任行为。

五、对婴儿的处理措施严重失误,在未征求我意见,也未做任何说明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产钳强行将婴儿夹出,导致婴儿重度窒息,生命垂危,医院抢救至今。目前婴儿脑部血肿,胃出血,食道出血。医院医生诊断,婴儿极有可能存在脑损伤、肺部感染和其他严重后遗症。

我和家人的诉求:

一、查明事实真相,医院和涉事医生。

二、严查医院,依法处理,防止类似惨剧再次发生于其他家庭。

三、给予经济赔偿。

控告人:王磊

时间:.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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