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产妇剖腹产死亡羊水栓塞成为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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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产妇剖腹产死亡“羊水栓塞”成为夺命主因

《新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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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湘潭讯(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张建平陈莎)11日上午,湘潭市民   产妇之死:大出血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据了解,张女士今年27岁,9号凌晨4点有了临产的迹象,10号上午张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带着妻子住进医院,准备待产。上午11点,妇科医生给张女士做了一系列产前检查,胎位正常,但由于胎儿较重,医生建议家属做剖腹产。

  随后,张女士被被推进了五楼的手术室。12点05分,手术室护士告诉家属,产妇顺利产下宝宝。

  孩子被护士抱出来后,张女士一直没有从手术室内出来。半个小时后,护士通知一直守护在手术室外的刘先生,称产妇出现大出血的情况,需要输血CC,让其赶紧签字。刘先生说,1个小时后,护士又通知他,称出血情况没止住,要我赶紧去买止血药,我立刻就到一楼缴费。直到下午3点,医院请来市里专家进行协商,进进出出,好像很急的样子,张女士的婆婆说。

  下午5点左右,一名护士从手术室出来通知刘先生,称产妇大出血,现在必须切除子宫,需要刘先生签字。刘先生听了心里凉了半截,但想着只要妻子能活命,怎么都行。

  就这样又过了几个小时,直到晚上9点,刘先生家人听到有人在议论,说产妇已经死了。情急之下的刘先生上前使劲拍打手术室的大门,这时,出来一个自称是代理院长,说产妇仍在抢救,有脉搏。刘先生只得在外继续焦急的等待。

  直到晚上11点,刘先生再也按倷不住,再次敲门,询问护士情况,可此时,手术室内没有任何人回答他,因为手术室的门被反锁,刘先生不得不撬开手术室的大门。可进去之后,刘先生看到的了他难以置信的一幕:妻子赤身裸体躺在手术台,满口鲜血,眼睛里还含着泪水,可却再也没有了呼吸。而本应该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了,余留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士在吃着槟榔,抽着烟。

  

  记者采访遭遇踢皮球院方称不能介绍情况

  死者亲属反映的情况属实?8月12日中午,本网记者前往湘潭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胡亮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自己此时在汇报工作,政府已经介入,详细情况不能介绍,主要这个病人是因为羊水栓塞发病比较急。

  随后,记者和湘潭县卫生局齐局长取得联系。齐局长称,8月11日上午,湘潭县政府、县卫生局等部门先后派来名负责人,约死者家属、院方代表和政府代表三方在湘潭县红叶宾馆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目前,院方和死者家属还在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当中。

  名词解释:羊水栓塞

  羊水栓塞是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突然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引起急性肺栓塞,过敏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肾功能衰竭或猝死的严重的分娩期并发症。发病率为4/10万~6/10万,羊水栓塞是由于污染羊水中的有形物质(胎儿毳毛,角化上皮,胎脂,胎粪)和促凝物质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引起。

  羊水栓塞多发生在产时或破膜时,亦可发生于产后,多见于足月产,但也见于中期引产或钳刮术中,大多发病突然,病情凶险。发生羊水栓塞通常有以下诱因:经产妇居多;多有胎膜早破或人工破膜史;常见于宫缩过强或缩宫素(催产素)应用不当;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子宫破裂或手术产易发生羊水栓塞。

唐驳虎评论:孕产凶险媒体报道更应懂基本医学常识

至今为止,在地球这颗行星上,人类医学还没有找到产前检查确认羊水栓塞风险的办法,属于不可预知极难抢救的医学难题,做手术之前都会告知这种不可抗力及可能性,并由病人和家属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笔者这里要说,每一个孕妇都很伟大,向母亲致敬。

家属对医学不了解,没有及时同意转为剖腹产,这是导致羊水栓塞未能避免的主要原因。而在病情告知后的家属的进一步应对失措,则是孕妇死亡、未能救活的直接原因。

医生根据病情发展,建议切除子宫保大人——这是应对严重羊水栓塞,不得已抢救的关键之一,主要是为了能减少羊水、胎膜与主创口的接触面,并迅速止血,简而言之,要保命必须摘子宫止血(而不是媒体报道的切子宫引发大出血)。

同样是由于家属对医学不了解,医生下达病危通知,建议摘子宫保大人,家属特别是媳妇的婆婆反对,说“这以后还怎么生二胎,做不了就转院”。可这时还能转院吗?在这个县级妇幼保健院,医生们在家属阻挠关键救治措施的情况下,用尽了一切可行的抢救举措,还请来市里专家进行协商。整个事件过程中,院方积极抢救,进行了多次病情告知与沟通。

实际上,当天下午,整个湘潭市医疗系统都在为抢救这位孕妇在努力。从下午1点一直抢救到晚上9点,可谓是尽了全力,尽到了救死扶伤的医者天职。

如果已经确定患者死亡,医护人员撤离也是正常情况,没得说患者已经死了一堆医生护士要留下来围着守尸的。何况是家属情绪激动的情况下,都站在那里乖乖的等着挨打么?

家属可以没有医学知识(当然事先有所了解的话最好),但受过高等教育的记者,在承担“社会公器”这一神圣身份的时候不应没有。事先不知道很正常,可以快速的简单学习一下,请教一下专家。

既然要在互联网上以“社会公器”的身份去传播新闻,为何不本应先用互联网这个工具本身快速了解一下?再请教一下各路专家的多方观点?有了一些基本的常识和了解,再对这个问题发声,这总共花不了几分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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